取保候审申请书
北京市公安局 分局:
申请人: , , ,系犯罪嫌疑人 之辩护人。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 , 岁, 人,因涉嫌 罪,现羁押于 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 一案,于 年 月 日被 刑事拘留,现羁押于 。
现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 个人与被害人关系的特殊性及其犯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 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 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且到案后主动认罪,认罪悔罪态度很好。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且系临时起意,认为被盗的电动车没有加锁,为此受到利益的诱惑才导致了此次违法犯罪。
二、 涉嫌罪名为 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法律规定,其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保证他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三、鉴于 。尽管被受害人抓了现行,但是被盗电动车始终没有脱离受害人的控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夏后青并不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也不是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也不具有其他严重情形。××的行为属于 公司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的情形,其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的古训,且中国传统经典《阴鸷文》多有论述:“救人之难,济人之急,悯人之孤,容人之过;广行阴骘,上格苍穹;人能如我存心,天必锡汝以福”的赦过宥罪的教导,希望贵院能悲天悯人,考虑本案的事实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情节轻微的事实,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北京市
代为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18年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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