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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房产引纠纷 儿子将父亲房屋拆毁

2015-03-18    作者: 邱丽梅律师
导读:父子房产引纠纷父子之间因房产问题引发纠纷,儿子明知法院判决房屋归为其父名下,仍然持镐将父亲房屋拆毁。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高某是高老先生的亲生儿子。两人因为家里的房产一直有矛盾,甚至还为此闹上了法院。后来,法院经过...

父子房产引纠纷

父子之间因房产问题引发纠纷,儿子明知法院判决房屋归为其父名下,仍然持镐将父亲房屋拆毁。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高某是高老先生的亲生儿子。两人因为家里的房产一直有矛盾,甚至还为此闹上了法院。后来,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判决,判令高某将其占有的属于他父亲的两间房屋返还给高老先生。判决生效后,高某却迟迟不愿将这两间房返还给父亲。

转眼两年过去了,2014年7月里的一天下午,高某在明明知道法院已经对这两间房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持镐将这两间房屋一并拆毁,还将宅院内的一处院墙损坏。后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的房屋和院墙共价值人民币1.22万元。随后,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不动产权登记有何规定

我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法院将房屋判为父亲名下,儿子心怀不满竟然拆毁房屋,属于非法处分,更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应当受到相应处罚。为了一套房子竟然和老父亲过不去,真心是不孝子啊!

  • 邱丽梅律师办案心得:对于代理建筑工程、房产类案件时应准确归结案件争议焦点并找到解决焦点问题的突破口,办案思路清晰,运用诉讼技巧,方能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对于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着重找出双方矛盾的根源,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最终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还能够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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