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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有哪些类型

2015-03-18    作者:董泽云 律师
导读:定金作为担保合同订立或者是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之一,在实践中,经常被人们使用。那么,在交易中,定金一般有哪些类型呢?下面资深的律师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定金的类型如下: 1、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

定金作为担保合同订立或者是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之一,在实践中,经常被人们使用。那么,在交易中,定金一般有哪些类型呢?下面资深的律师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定金的类型如下:

 

1、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即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

 

4、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

 

专业的律师提醒您: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董泽云律师办案心得:当事人找我们打官司,是因为遇到难题,这时律师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事人产生共鸣并达成共识。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当事人沟通,发现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有时多问几个问题,多交流几次,完全可能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为案件带来重大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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