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走廊纪录片开播
相信很多人通过央视科教频道看过大型纪录片《河西走廊》了,是不是被震感到了?但是我们在享受美好的观感体验时,肯定很少有人会考虑一个比较偏门的法律问题,这部联合出品的纪录片版权归哪家单位?
由甘肃省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联合出品,北京伯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制的十集大型纪录片《河西走廊》于3月3日晚9时在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CCTV-10)开播。凤凰网、凤凰视频也同步播出。
纪录片《河西走廊》分《使者》、《通道》、《驿站》、《根脉》、《造像》、《丝路》、《敦煌》、《会盟》、《苍生》、《宝藏》十集,每集50分钟。据担任该片学术统筹的敦煌研究院沙武田介绍,为拍摄本次《河西走廊》,拍摄组运用三年多的时间,使用学术本60多万字。
该纪录片以“河西走廊关乎国家经略”为主题,以位于中国西部的重要通道、丝绸之路的主要干道——河西走廊为对象,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宗教等角度,全方位呈现了从汉代至今约两千年的时间里,河西走廊及其连接的中国西部的历史、文化变迁以及河西走廊在中国历史进程中的重要影响。
作品版权归甘肃省委宣传部还是央视
纪录片是由甘肃省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联合出品,在法律上,这部纪录片是合作作品。那么,这部合作作品的版权归甘肃省委宣传部还是央视,如何确定版权归属呢?
版权,也称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所以,纪录片《河西走廊》的版权归甘肃省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共同享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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