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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共同遗嘱

2015-03-18    作者:闵曼君律师
导读:共同遗嘱是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遗嘱形态。因其订立遗嘱的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所以有别于一般遗嘱。那么,我们该如何认定共同遗嘱?下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将为您作详细的解读。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

共同遗嘱是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遗嘱形态。因其订立遗嘱的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所以有别于一般遗嘱。那么,我们该如何认定共同遗嘱?下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将为您作详细的解读。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在一般遗嘱中,遗嘱内容由一人决定,不存在制约性的问题,但共同遗嘱是两个人的意思表示,情况就复杂起来。

 

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

 

第一,当夫妻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时,其内容构成一个单一的完整共同体,不可分割

 

第二,当共同遗嘱属于相互遗嘱和相关联遗嘱时,其内容则具有相互制约性和关联性。遗嘱人之一处分遗嘱所涉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时,应受他方意思的制约。如果在订立遗嘱时双方都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作为条件,那就必然会导致一方的遗嘱意思发生变更或撤回,另一方的遗嘱意思也不发生效力。

 

第三,共同遗嘱人都未死亡的,可以通过共同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共同遗嘱。一方变更、撤销遗嘱之内容或对财产进行处分,应告知另一方。在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原则上不得变更、撤销遗嘱或进行与遗嘱内容相违背的财产处分。尤其在相关联的遗嘱中,如果内容已经执行,另一方则不得撤销遗嘱。

 

第四,共同遗嘱通常有四种表现方式

 

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以对方指定自己作遗嘱继承人为前提;

 

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遗产多为共同财产;

 

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人;

 

四是相关的遗嘱,即形式上各自独立、实质上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一方遗嘱撤回或失效,另一方的遗嘱也归于失效;一方遗嘱执行时,他方遗嘱不得撤回。

 

资深遗产继承律师提醒大家,夫妻共同遗嘱不得违反继承法有关特留份的规定。共同遗嘱继承时,如果存在对遗嘱人享有法定继承权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共同遗嘱须为他们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 闵曼君律师办案心得:在遗产继承领域,尤其是涉及分家析产、遗产规划、遗嘱信托、股权继承纠纷等法律事务中,闵曼君律师团队具有独到见解, 尤其在企业家族传承方面,关乎家族兴衰,公正合理维护被继承人权利,妥善处理家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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