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爱说说】“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彩礼的习俗。给付的彩礼通常在三种情况下才能主张返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随着越南媳妇一起失踪了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河北越南媳妇集体失踪,
给出的彩礼还能要回吗?
【身边事】
2014年11月底,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多位村民称他们花高价“娶”进门不到半年的越南籍女子在同一天集体消失,而当初收钱作保的“媒人”、越南妇女吴美玉也不知去向。
据悉,在河北邯郸市曲周、肥乡、广平等地农村,由于男多女少,娶妻动辄20多万的彩礼正逐年攀高。为了娶到媳妇,村民们找到“媒人”吴美玉,通过吴美玉结识越南女子。拿出十几万的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举行婚宴,即可女子领回家。
而今,随着越南媳妇一同消失的还有彩礼,这些给出去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说法】
彩礼是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的婚嫁习俗。对于此,我国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越南媳妇集体失踪案”中,多数村民交付彩礼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村民们给出去的彩礼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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