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其中增加一条新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影响力进行受贿,构成犯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请看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的解读。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4、主观要件
故意。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构成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陈远发律师办案心得: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在侦查阶段最容易受到侵害,当事人被侦查机关控制后,律师的及时介入会帮助其了解涉案的法律知识,稳定心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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