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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关,项目经理、包工头千万要注意,高压线不能碰!

2015-03-19    作者:刘四国律师
导读:包工头拒付40多名民工25万元工资获刑半年(点击上面的建筑工程律师刘四国关注此公众号,查看历史消息可以看到更多精彩文章。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或您的朋友有帮助,可以分享给您的朋友,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传播法律知识,传...

包工头拒付40多名民工25万元工资获刑半年

1月15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法院向媒体通报,该区包工头贺小七以逃匿等方法拒绝支付40多名农民工劳动报酬25万余元,被该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据法院介绍,2010年6月,被告人贺小七其向韶关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接了某小区工程项目中的土建工程后,找来周某,杨某等40多名农民工为其干活,但一直拖欠着这些农民工的工资不付。

2013年2月4日和2014年2月21日,周某,杨某等40多名农民工先后两次联名到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贺小七拖欠他们的工资不给。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督促下,贺小七支付了部分所欠农民工的工资后,余款25万多元仍拒绝给付。后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贺小七限期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但贺小七在指定的期限内依然拒绝支付,并关闭手机与政府和农民工玩起了“失联”。2014年7月31日,公安机关在翁源县将贺小七抓获归案。

贺小七归案后,其女儿向农民工支付了8万多元。同年11月21日贺小七就余款16万多元与周某等40多名农民工达成协议,约定贺小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欠工资全部支付完毕。

2014年12月26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贺小七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浈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小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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