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黄继保律师 > 合同法基本原则之一: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之一: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2015-03-19    作者:黄继保律师
导读:案例:私企老总甲因其妻无法怀孕,与乙自愿达成借腹生子(租借)协议如下:甲支付乙定金2万元;乙在租期两年内一直居住在甲的高级别墅里,并自愿与甲进行性生活,直到为甲生下孩子才能离开高级别墅;两年后,如果乙为甲生男孩可获...


案例:

私企老总甲因其妻无法怀孕,与乙自愿达成借腹生子(租借)协议如下:甲支付乙定金2万元;乙在租期两年内一直居住在甲的高级别墅里,

并自愿与甲进行性生活,直到为甲生下孩子才能离开高级别墅;两年后,如果乙为甲生男孩可获得报酬20万元,生女孩可获得报酬10万元;乙生完孩子

,拿到钱后,双方以及乙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问题:本案的借腹生子协议是女方有偿为男方生子的协议。"借腹生子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产物,其是否有效呢?

法条依据: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黄继保律师评析:

本案中的借腹生子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自愿订立的,从合同自由的角度上说,应当是有效的。但借腹生子协议严重违反了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具体表现为:采用婚外性生活的方式实施借腹生子违反了性道德;协议规定乙在孩子出生之前不得离开别墅,

从而限制了乙进行自由活动的基本人权;协议要求乙在孩子出生接受价款后断绝母子关系,"自愿"放弃亲权,不仅与人身权不得抛弃的原则相违背,

同时也侵犯了乙的基本人权。基于此,本案的借腹生子协议无效。

  • 黄继保律师办案心得:  作为一名律师,除了应当通晓法律,还应当博览群书,应该有渊源的知识,因为你永远不会知道你遇到的下一个案子会是某一专业或某一领域的,律师应该拥有两个书架,一个上面都是法律专业的书籍,而另一个则应该是一个小型的图书馆,上面应该有五花八门的各类图书。   

    关注微信“黄继保律师”(微信号huangjibao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黄继保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黄继保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大道问鼎,铭辩法理。把你的事放心的交给我们,我们会把它辩论出属于你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