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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专利商用化亟待走出困局 制度松绑权利应用活

2015-03-19    作者:王彬斌律师
导读:专利权虽然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但是其蕴含的商业价值是非常丰富的。然而,如何发掘专利的价值,让国有专利商用化走出困局,近日,一场要求制度松绑的呼声似乎开始传开,但制度的松绑能否起到实质的作用?国有专利商用化亟待走出...

专利权虽然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但是其蕴含的商业价值是非常丰富的。然而,如何发掘专利的价值,让国有专利商用化走出困局,近日,一场要求制度松绑的呼声似乎开始传开,但制度的松绑能否起到实质的作用?

国有专利商用化亟待走出困局

2015年春节前不久,国企工作人员小张又拿到了监管部门反馈的资产备案意见,这已经是他针对一个专利投资项目第三次与监管部门沟通了,相关文件也已修改数次,但备案仍未成功。两年来,小张负责的五六个专利投资项目皆因备案未果而搁浅。

当前,很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在大谈专利运营,盘活专利的动作频频,而技术经济实力雄厚的国企、高校院所却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即使有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介入,国有专利投资项目在面对监管流程时仍有诸多困难。

专家认为,国有企业、高校院所应该在对知识产权数量把控以及商用化上有更多体现,但目前国有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形成规模效益的也不多,破除监管体制、机制障碍是促进国有科技成果商用化、产业化的当务之急。

制度应松绑,权利更应用活

“知识产权商用化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国有知识产权处置、保值增值等领域是时候进行改革了。制度执行上,应先行先试简化国有无形资产的核准、备案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严格区分备案、审核标准,加强事后监督,为国有知识产权转化营造更宽松的环境和打造更完善的政策体系。”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邵顺昌建议。

“合理的知识产权投资股权激励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促进国有知识产权商用化。”宋河发向记者介绍,目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知识产权投资可获得转让净收益中的20%至50%作为一次性激励。

在专利的各项制度程序得到松绑后,接下来就是专利各项权力的灵活利用。对于专利,专利权人享有独占、许可使用、转让等多种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权法的规定,当其相应的专利权受到侵害,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同时也可通过许可使用、转让权利的行使,获得报酬,将权利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

在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制度的桎梏是知识产权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障碍。要使专利能得到充分和健康发展,从制度上松绑确为题中之义、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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