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邱丽梅律师 > 47岁女子为让女儿求学 不惜离婚与26岁外甥结婚

47岁女子为让女儿求学 不惜离婚与26岁外甥结婚

2015-03-19    作者: 邱丽梅律师
导读:47岁女子为女儿求学为了女儿能够顺利到上海求学,47岁的母亲竟然拿婚姻当儿戏,不惜与丈夫离婚后欲与26岁的外甥结婚。即便年纪轻轻的外甥答应配合这场有目的的婚姻,法律又怎么准许这场闹剧呢?1月27日,县婚姻登记处进来...

47岁女子为女儿求学

为了女儿能够顺利到上海求学,47岁的母亲竟然拿婚姻当儿戏,不惜与丈夫离婚后欲与26岁的外甥结婚。即便年纪轻轻的外甥答应配合这场有目的的婚姻,法律又怎么准许这场闹剧呢?

1月27日,县婚姻登记处进来一对男女,女方看上去50来岁,男方是一个20多岁的年轻小伙子。工作人员看了他们一眼,以为这是一对母子,不料,他俩却提交了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两人合照,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工作人员大吃一惊,凭着以往的工作经验,感觉事有蹊跷。上网查看这两人的详细信息,发现女方1968年出生,于前一天刚刚办理了离婚手续,而男方身份证显示为1989年出生。经过一番了解,婚姻登记员发现了疑点。

原来,这是一对亲姨和外甥。由于女方生有一女孩,想把孩子送进上海某学校上学,但该校规定家长得持有本科文凭并在上海拥有一处房产,她和丈夫不符合条件,而她的外甥却能符合这两个条件。为了让女儿顺利到上海上学,女方在前一天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紧接着又和外甥相约前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解到这一真相后,工作人员及时阻止了这一出“闹剧”。

我国法律禁止近亲结婚

这一场“闹剧”既不符合伦理道德和公诉良俗,也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为了女儿的求学之路,这位47岁的母亲决定与年仅26岁的外甥结婚,但他俩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我国禁止结婚的对象,即便当事人隐瞒实情登记结婚,这场婚姻也是无效的,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办法永远多于困难,但是逾越道德底线与法律获得的“捷径”是不可取的。任何决定下的行为都应该遵守法律这条准则。

  • 邱丽梅律师办案心得:对于代理建筑工程、房产类案件时应准确归结案件争议焦点并找到解决焦点问题的突破口,办案思路清晰,运用诉讼技巧,方能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对于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着重找出双方矛盾的根源,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最终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还能够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怨恨。

    关注微信“ 邱丽梅律师”(微信号qiulimei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 邱丽梅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邱丽梅律师网”)

执业律所: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邱丽梅律师,即时了解建筑工程、房产法律信息及婚姻家庭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