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米国际公司合并
综合外电报道,美国雷米国际公司,近日宣布,该公司已经根据此前签订的协议完成了一系列合并计划。
此前雷米国际公司、富达国民金融集团、新雷米Holdco公司以及FNF旗下数家全资子公司之间曾签订合并协议,并于近日在老雷米的一次股东特殊会议上通过。根据此前披露的协议内容,FNF旗下子公司所持有的老雷米的股份将被间接分配给FNF旗下子公司 Fidelity National Financial Ventures。
交易结束后,新Holdco名称将改为“雷米国际有限公司”,使用老雷米目前使用的上市代号“REMY”在纳斯达克进行交易,而老雷米则在2014年12月31日停止交易,持有新Holdco股票视为对老雷米有相同的权利。
雷米国际于1896年由雷米兄弟设立,主要产品包括交流发电机、起动机、动力传动等,旗下品牌包括德科雷米、雷米、World Wide Automotive® 以及 USA Industries®。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后,之前的债权债务就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雷米国际选择合并,未来的发展应该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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