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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小区物业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扣押国土证

2015-03-19    作者:孙奎律师
导读:□业主:该交的办证费用都交了,物业公司还要求先交清前面3年的物业费□律师:物业公司无权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由,扣押业主的国土证“我们早就把办理国土证的费用交清了,物业以没交物业费为由不给国土证,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

□业主:该交的办证费用都交了,物业公司还要求先交清前面3年的物业费

□律师:物业公司无权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由,扣押业主的国土证

“我们早就把办理国土证的费用交清了,物业以没交物业费为由不给国土证,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12月10日,雨湖区熙春路的李先生致电湘潭晚报新闻热线58266666,希望我们能帮他解答这个疑惑。

业主:先交清物业费才给证

2006年,李先生在熙春路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全额付款。2010年,房产证办下来后,开发商又收取了办理国土证的费用,当时李先生除了交纳所有费用外,还交纳了200元代办费。“该交的钱我都交了,开发商承诺几个月后就能把国土证办好。”

然而,当李先生到物业拿国土证时,物业的工作人员说,李先生必须先交清前面3年的物业管理费。

这样的答复让李先生很气愤,“我并不是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的工作根本不到位,门卫经常没看到人,一楼的商户随意对小区内开门,物业也不管。再说了,物业怎么能以这个理由要挟我?”

于是,李先生致电本报,希望我们能帮他找律师问问,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国土证,是否合法?

律师:物业无权扣发国土证

随后,我们联系了潭州律师事务所的白大鹏律师。根据李先生所说的情况,白律师分析,首先,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扣发国土证。即使开放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发国土证,物业公司也无权以业主欠物业服务费为由,扣押业主的国土证。

其次,从合同角度讲,发放国土证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何时发放,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有约定,开放商应当遵守。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机构。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合同约定来看,物业没有权利行使本属于开发商的权利。

第四,业主应当向开发商主张国土证的发放,不需要和物业公司协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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