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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小知识

2015-03-19    作者:瞿龙律师
导读:(一)许可证管理1.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

(一)许可证管理

1.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新办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哪些情形?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中、小学校周围;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4.无证零售卷烟可能导致怎样的行政处罚?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5.可以通过互联网卖烟吗?

不可以。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6.买卖、出租、出借烟草专卖许可证会导致怎样的后果?

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7.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可能导致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准运证管理

1.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有何规定?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2.邮寄烟叶、烟草制品有何限制性规定?

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邮寄烟草制品超过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无证运输有关规定处罚。

(三)零售户依法经营

零售户需要遵守哪些烟草专卖经营管理规定?

(1)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2)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提供的烟草制品。

(3)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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