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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期刊第29期 员工入职离职管理

2015-03-19    作者:邢珂铭律师
导读:一、试用1、新员工到职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试用期间,若有需要,公司延长员工的试用期以进一步观察其工作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应该双方另行约定。公司单方延长试用期无效。2、对表现好突出很快能上手的员工,可由其部门...

一、试用

1、新员工到职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试用期间,若有需要,公司延长员工的试用期以进一步观察其工作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应该双方另行约定。公司单方延长试用期无效。

2、对表现好突出很快能上手的员工,可由其部门主管申请,提前一个月甚至两个月转正。凡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符合工作要求者,公司有权立即辞退;但是,录用的条件必须明确并且事先明文约定。

二、新员工入职手续的办理

1、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离职证明、个人简历。

2、填写《员工入职表》,并领取签收《员工手册》。均由员工本人填写签字,不得代签。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人事部门应该了解新员工的社保缴费情况、生育计划。有生育计划的,其社保缴费务必连续,不得中断。

三、转正

1、员工试用期满,认可公司的管理制度,同时愿在公司发展者,由本人提交转正申请,部门主管审批,报请人事部考核通过后,再提交总经理核准为正式员工。

2、被公司核准为正式员工的,最少须为公司服务一年,公司将与之签定《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等,一式两份。

四、员工离辞职程序

(一)员工主动辞职

1、凡试用期间主动辞职的员工,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提交离职申请,得到人事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转正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如有特殊原因,需得到人事部的批准,最少也需提前10天递交辞职报告,得到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公司辞退员工

1、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不合格,或者随着公司不断的发展,员工的能力已不能满足岗位的需求或其他原因达不到公司要求的,公司有权劝退该员工,对于将被辞退的员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以不胜任为由辞退员工的,应该有不胜任的考核标准并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流程办理。

(三)公司开除员工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给予开除,但必须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开除员工必须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随意进行。

(四)自动离职

1、对于已经提出辞职,但没有得到批准而离开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2、提出辞职,已经得到批准但没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无故旷工X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凡自动离职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必要时提请国家专政机关处理。

辞职申请应该是书面提出。因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的,需要以公司制度明确规定旷工的天数并记录好考勤。

五、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提交辞职报告及填写《员工离职(交接)登记表》,提前通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六、离职谈话

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1、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2、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3、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6)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七、离职移交

1、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员工离职(交接)登记表》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3)客户信息资料;

4)商业信息资料;

5)公司经营性资料;

6)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2、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办公室;

2)各类钥匙;

3)借阅的资料;

4)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直属主管或办公室。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八、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会同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出现物品遗失,依据物品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九、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十一、离职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  结算。

2、结算部门:结算由财务部和办公室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①工资

②经济补偿金

③报销费用

④预借款项

⑤其他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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