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强奸并活活打死
入夏以来,年轻女孩遭性侵并被杀害的事件屡见不鲜。近日,山西太原又发生了一起恶性强奸杀人案,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呢?
女孩刘娇来自四川广元苍溪,随父母到山西务工,9月15下午,在山西太原榆次王湖村枣林被一个丧尽天良的变态男子抢劫强奸并活活打死。嫌犯张某在其父亲劝说下投案自首,还是17岁未成年人,但所用手段极其残忍,用重物将女孩头脸砸烂,还将木棍插入其喉咙。
据张某供述,9月15日17时许,在王湖村经济适用房北面200米的一片枣树地里,张某(男,17岁,陕西籍外来打工人员)遇到正在摘枣的被害人刘某(女,21岁,四川籍外来打工人员),遂起强奸之心,在实施强奸后,张某怕刘某报警,便用砖头朝刘某头部猛砸数下,并用裤子勒刘某脖子,导致其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平遥县看守所羁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年纪轻轻的花季少女,就这么被残忍地杀害了,实在让人惋惜。凶手虽然年仅17岁,但其手段令人发指,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的教育、我们的社会到底是怎么了,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人”?希望法律依法惩治,以告慰被害女孩的在天之灵。
冯丽君律师办案心得:结局并非早已注定,如果您或家人、朋友已身陷囹圄,千万别放弃,只要有希望,我们都会辩护到底,坚守到最后。生命不能重来,自由不可替代,我们与您共同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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