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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界定的问题汇总(四)

2015-03-16    作者:易轶律师
导读:根据《婚姻法》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凡属下列情形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具体情形:1)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确无和好可能的;2)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的;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

根据《婚姻法》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凡属下列情形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具体情形:

1)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确无和好可能的;

2)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的;

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因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5)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仍无音讯的;

6)一方虐待、遗弃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对方不谅解的;

7)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 易轶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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