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儿子飞机殴打安全员
继“我爸是李刚”后“我爸是市长”的言论又在网上曝光,这官二代也太嚣张跋扈,倚仗官老爸就可以胡作非为甚至犯法?昨日,一自称是市长儿子的男子飞机上不听乘务员的提醒拒关手机引起争执从而殴打安全员。
据报道,昨天早晨,空姐网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前天夜间,河北航空公司由重庆飞往温州的飞机起飞前,乘务员两次提醒旅客关闭手机电源,头等舱一名郑姓男子很不情愿地关闭了手机,但在乘务员走后又马上开机,并伴有铃声,安全员出面提醒。起飞后两分钟左右爬升关键阶段,郑某又开机,安全员制止。郑某多次辱骂及推搡,将安全员推倒在地,“脚踹了安全员”。郑某被制服后,称自己是福鼎市市长儿子,让自己父亲报复当班安全员和证人们。
据了解,当事人郑某的父亲并非福鼎市市长,而是常务副市长郑敬国。郑某是家中独子,此前在重庆读书,已大学毕业,平时为人比较冲动。
昨天,郑敬国对媒体回应称,没有把孩子教育好,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对机乘人员造成伤害,深表歉意。相信和支持公安机关会依法公平处理,会给社会客观公正交代。”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轻伤的,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也要注意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的界限。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郑某多次辱骂及推搡,将安全员推倒在地,“脚踹了安全员”,对安全员使用暴力,殴打行为是否造成伤害,目前还不知晓,如果对方有损害,那么自称市长儿子的郑某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市长儿子怎么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为官二代也太嚣张,给你老爸长点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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