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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岁富婆恋小32岁已婚男 赠房产权又讨回

2015-03-19    作者:石锦双律师
导读:81岁富婆恋小32岁已婚男 81岁富婆恋小自己32岁已婚男,这是世纪之恋吗,恋爱中总会产生一些物质的纠纷,老妇为表达自己的爱意将情人的名字加入房产做联名业主。因此闹出纠纷,一纸诉状将情人告上了法庭。据报道,早年丧偶...

81岁富婆恋小32岁已婚男 

81岁富婆恋小自己32岁已婚男,这是世纪之恋吗,恋爱中总会产生一些物质的纠纷,老妇为表达自己的爱意将情人的名字加入房产做联名业主。因此闹出纠纷,一纸诉状将情人告上了法庭。

据报道,早年丧偶,跟一对子女相依为命的81岁香港老妇,8年前认识由内地移居香港、比她年轻32岁的陈姓已婚乐师,两人一拍即合,乐师主动展开追求,二人发生不伦之恋。

老妇其后以“馈赠契”的形式将情郎名字加入4个房产做联名业主,但情郎不得转让业权予他人,乐师其后私下将两个房产,抵押给财务公司及澳门的债主,老妇控告陈男违反赠契承诺,要求他归还全部4个房产的业权并赔偿损失。

2009年3月21日她用4张馈赠契把自己在上述4个房产所占的一半业权,改由自己、女儿及陈健强联名持有,但馈赠契有条件,不得随意转变3人联名持有房产的状况,如果违反,必须无条件地归还所有房产权益给原告人。而陈健强2011年左右沉迷赌博,欠下大笔债务,他瞒着胡婆婆于今年6月把两套房子抵押给债主及财务公司。

房屋抵押的规定

房屋抵押是指借款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折价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相关规定。

《担保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虽然老妇赠与陈某房产联名业主,但产权还是老妇一人的,陈某无权私自抵押。忘年之恋不可怕,可怕的是这样的爱情能否长久是否为健康的爱情观。看来在这样的爱情面前,房子金钱才是重要的。

  • 石锦双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以沟通调解为主,分手也要平和;财产确权、继承、分割案件,以案前调查为主,沟通和解为辅;企业法务以勤问勤上门为主,化纠纷为预防,总之律师工作让我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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