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抄袭”是知识产权保护难的缩影
新年伊始,微信上便是一片由抄袭问题引起的“道歉潮”。《罗辑思维》因“盗版”原创者王路的稿件而道歉;《中国企业家》杂志因未按规定使用《财新》的稿件而道歉,且要求《每日经济新闻》就不署名使用自家稿件而道歉……“1人原创,99人抄袭”,成了微信公众号的真实写照。(见本报今日A1叠21版)
微信抄袭严重,正是因为网络时代抄袭简单方便,只需鼠标一点,他人的作品便成了自己的。在微信公众平台,只要原创作者一发微信,一些公共账号便立马转发,当成了自己的原创,甚至一些专门以抄袭为业的抄袭号,远比一些勤奋高产的原创作者粉丝多。这些以抄袭为业的公共账号,在微信中玩得风生水起,并由此赢利。如多家公关公司的报价单显示,在粉丝数上万的公众号中发布一篇软文的价格,从百元到5万元不等。
作者辛辛苦苦原创的作品,却被抄袭者毫不费力地转发,变成了自己的东西,由不得人不为之气愤,但维权成本过高,而粉丝并不在乎这些微信内容的出处,不在乎微信内容是否是原创,同时,正如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姚克枫所说:“现有的法律程序对维权方来说并不有利,程序要求举证方需要在第一时间将全部侵权证据拿到公证处实时公证,否则一旦抄袭方删除证据,即使你有截图等证据也难以起诉。”举证方进行公证不方便,而公证费用又高,这些都束缚了原创作者的维权意志,反过来更促使抄袭者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地抄袭、牟利。
这一不正常现象,将大大减损作者的创作激情,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可怕局面,微信上优秀的原创作品也将越来越少,浑水摸鱼的人将越来越多。缺乏监管的微信市场,将充斥着谎言、谣言、劣质品。
正如毛泽东所说,“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微信运营商应该有所作为。微信作为新兴事物,允许有一段时间自我适应与自我调整的“试错期”,但现在微信已发展到近6亿用户,应该走出“试错期”,负起自身责任。比如微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规则体系,加强监督与管理,像淘宝通过用户评价的方式,解决买卖双方之间的信誉问题,微信便可借鉴;另外,相关部门从法律层面上,也应该减少原创作者的维权成本,努力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原创。
微信抄袭成风,其实是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困局的一个缩影。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更大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法律对原创予以保护,对作者权益进行有力保护,由此起到保护创新、鼓励创新的作用。同时,相关部门及责任主体也要负起自身责任,对抄袭行为予以打击,这样才能给创新一个风清气正的生存环境,才能让卑劣之人不再趁火打劫,毫无顾忌甚至洋洋自得地充当社会进步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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