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中抢劫的地点是在“户”。对于“户”的侵犯,往往使被害人对社会秩序的信赖和安定感丧失,因此社会对入户抢劫更加反感和反对,把刑法将入户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的理由之一。下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如何认定入户抢劫这一问题。
入户抢劫可分为典型的入户抢劫和转化型的入户抢劫。
1、典型的入户抢劫
典型的入户抢劫的主体特征和客体特征、主观特征与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相同。
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也可构成。
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是以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典型的入户抢劫的客观方面除具有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的共有特征,即当场以暴力行为、胁迫行为和其他侵犯人身的行为外,还须认定入户与抢劫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入户抢劫和在户抢劫的区分问题。
在此,抢劫故意的形成应当先于入户行为,入户无非是抢劫的予备行为,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就是抢劫。单纯的没有抢劫目的并且是以合法目的进入户内,后因其他原因在户内实施抢劫,仅是单纯的在户抢劫,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2、转化型入户抢劫
转化型入户抢劫是指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客观条件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所谓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入户盗窃行为的现场即“户”内。
转化型入户抢劫的主观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非法获取财物。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提醒大家,入户抢劫中的“户”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不包括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
陈远发律师办案心得: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在侦查阶段最容易受到侵害,当事人被侦查机关控制后,律师的及时介入会帮助其了解涉案的法律知识,稳定心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关注微信“陈远发律师”(微信号chenyuanfa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陈远发律师网”)
执业律所: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