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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人购房 合同仍然有效

2015-03-20    作者:王代华律师
导读:2007年“十一”期间,李平、刘雪夫妻俩看上了一套商品房。但由于房价较高,当时并没有决定立即购买。后来,李平从朋友处听说那块地皮很快就会升值,房价也会随即上涨,于是就一个人前去与开发商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用家中的...

2007年“十一”期间,李平、刘雪夫妻俩看上了一套商品房。但由于房价较高,当时并没有决定立即购买。后来,李平从朋友处听说那块地皮很快就会升值,房价也会随即上涨,于是就一个人前去与开发商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用家中的存款支付了购房款。没过多久,刘雪的父亲因病住院急需用钱的时候,才知道李平没有和自己商量就私自买了房。到底李平与开发商订立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刘雪带着疑问来到律所咨询。

律师解答: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刘雪当时并没有通知或提出反对意见、并且他们没有提前与第三人约定买房须由双方共同来决定,在这一情况下,李平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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