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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2015-03-20    作者:王秋荣律师
导读: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在离婚时协商。如果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解读。 如果对方不让探望子女,您可以做的是: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

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在离婚时协商。如果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解读。

 

如果对方不让探望子女,您可以做的是: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

 

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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