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时,首先就是要确认遗嘱效力。遗嘱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无效,如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等。这些原因可能导致遗嘱整体无效,也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无效,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下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将为您作详细的解读。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部分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2、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整体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资深遗产继承律师提醒大家,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这种无效是遗嘱整体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闵曼君律师办案心得:在遗产继承领域,尤其是涉及分家析产、遗产规划、遗嘱信托、股权继承纠纷等法律事务中,闵曼君律师团队具有独到见解, 尤其在企业家族传承方面,关乎家族兴衰,公正合理维护被继承人权利,妥善处理家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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