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庞越律师 > 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2015-03-20    作者:庞越律师
导读: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离婚时就涉及到还贷能力等问题,房产的分割更加复杂。那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呢?实际生活中,离婚时如何分...

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离婚时就涉及到还贷能力等问题,房产的分割更加复杂。那贷款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呢?实际生活中,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虽然贷款买房与一次性全额交付购房都属于买房的具体方式,购房者最终都能取得房产的产权。但是贷款买房之后,确实附带来了很多法律上的问题,比如在贷款还清之前,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购房者分割房产时必须考虑好还贷能力、产权转移等问题。离婚时需要分割按揭房产的,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建议您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 庞越律师办案心得: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类案件逐年增多,尤其离婚案件更是与日俱增,这类案件的发生有各种不同的原因,比如双方父母介入过多,又或者双方沟通不良、缺乏彼此的尊重等等,针对种种不同,应分别对待,提供不同的法律帮助。

    关注微信“庞越律师”(微信号pangyue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庞越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庞越律师网”)

执业律所: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庞越律师,即时了解最新法律信息,让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找到合适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