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我们常说的“带薪休假”在我国法律上全称为“带薪年休假”,通俗地讲是指劳动者在某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每年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假期,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年假”。然而,哪些群体是带薪休假制度实施较好的群体,哪些是不能覆盖的群体?
有调查显示,带薪休假制度实际落实比率只有50%左右,而公众愿意通过带薪休假出行旅游的比例却已涨到了80%左右。
2014年全年法定假期已经结束,大家都把目光放在了2014年还没用完的带薪年休假和2015全年放假安排上。毫无疑问,这种争议在年前就已经开始,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呼声之一就是要求落实“带薪休假”。据热门旅游网站调查显示,带薪休假制度实际落实比率只有50%左右,而公众愿意通过带薪休假出行旅游的比例却已涨到了80%左右。
什么是“带薪休假”?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是每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人权。而带薪休假制度则源于近代西方工人运动的成果。1936年6月,法国众议院开了从法律上确保职工带薪休假权的先河,规定所有职工只要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便可享受每年15天带薪假期。到目前带薪休假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惯例和共识。
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9月18日,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带薪休假自此有了法律依据。
据《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哪些群体难享带薪休假?
《条例》和《办法》实施至今,我国职工带薪休假从大纲到细则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具体落实情况我们不得而知。“黄金周”仍是作为全民集体行动、集中办事的“共同时刻”,集中出游、探亲、聚餐、办婚礼等成了每年“规定性动作”。
然而,哪些群体是带薪休假制度实施较好的群体,哪些是不能覆盖的群体?哪部分人能较好的享受带薪休假,而哪部分人却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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