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下是一封询问律师的求助信,征得当事人同意,我把它放上网,是非曲直由大家评说,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涉事单位和当事人名称在此隐去】
还有一天,这个生活了30多年的房子将失去光明,此刻,那些遥远的记忆一段又一段地涌上来,像是要在一片漆黑之前做最后的告白。这是军队清房疯狂的一幕,断电,强制手段,要人无处安身。不问历史、不管沿革、不顾法律,凭一个二个三个丧失法律基本原则的文件规定就要剥夺别人几十年的生存空间,这是发生在2015年的事情,谁会相信21世纪已经开始了15年,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下我们的国家还能发生这样的强行掠夺之事。
我们这个所谓的“干休所”形成于80年代早期第一次大裁军之时,当时为某兵种撤销后的转业干部安置房,所用资金也非来自军费,乃当时兵种特殊性生产所得,绝大多数住户在取得住房时都已转业到地方,前兵部领导在兵种解散大会上说,“兵种虽然解散了,但你们总算都有了一个自己的窝儿”。这些四十岁左右的转业干部在艰苦的六十至八十年代奋斗了二三十年后终于获得了属于自己的一小块生活空间,40-60多平米不等的一个小小房子,在认为自己二三十年的青春终算有些补偿之后便转身自谋职业去了,兜里的现金可能只够买半个彩电或冰箱,彼时无从知道自己的未来。四十多岁的人啊,重新开始一个崭新的职业会面临怎样的艰辛与挑战?为了确保对房屋使用权的真实拥有(那时候没有产权概念),每个转业干部都获得了一个盖了兵种印章的住房证,领证时的些许疑惑也被“兵种都解散了,你们当然就一直住在这里”的回答打消,于是,有了以此为住址的户口本,有了以此为根据的身份证,所有人清晰地认为这就是自己的家了。然后,然后脱了军装该干嘛干嘛去吧,未来混好混坏有吃没吃自己去拼吧,军队和你的关系就此解除了。这是一种事实上的合同和契约行为吧?!
时光荏苒,穿梭到2014年,“清房”来了,一次次贴告示,一次次威胁,但没有人打电话来,也没有人和你交谈倾听历史渊源,就是一遍遍在你家门上贴盖着红章的告示,在院里挂大红标语印大板报,与此“干休所”相临情况相同的几个干休所几百个被”认定“为”违规住房“的住户被告知必须在某月某日前迁出,因为军队在2001年2013年2014年发布过文件规定,转业干部转业后在地方再取得住房现有住房即属于违规住房。我们知道国家在1999年启动了住房市场化改革,取消了福利分房,但军队2000年左右的规定应该是为此事件发生之后的转业行为立归,而不能溯及过往,这是古今中外合法的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否则岂不天下大乱?事实上,2000年以后军队干部开始有了房补,开始有了可获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开始有了公寓房概念,入住新房时开始签订公寓房腾退承诺书。在此之前的转业干部住房安置行为更像是一份份的转业合同,说80年代初领到的转业干部安置房违背了2001年2013年2014年的住房法规真是天大的法理混乱,就算是最近的2001年的法规又怎能溯及80年代初发生的事情。
对于这样的清房,已是古稀之年的当事者无不悲愤,这些人不是军队现役及离退休人员,从来不曾签订过住房腾退协议,也从未在军队领过住房补助,在住进这里时根本不存在2000年以后才出现的“军队公寓房”概念,怎么突然一夜之间自己用二三十年青春换来的小房子就成了部队的公寓房?而自己竟然是违规住在这里了?为了这个小小的房子,这些人多年在地方难以分到改善住房改善生活境况,全家多口人多年拥挤在这个小屋中其间艰苦别人无从知道也无人补偿。
清房应该怎样清?清房干部的口头禅是简单粗暴的“执行命令”,我们是老百姓啊!人民军队能对老百姓执行命令吗?我们不想去评论谁制定了这样的政策,我们知道军队要惩治腐败才清房,可是80年代有东西可腐吗?腐败泛滥是在最近这十几年吧,怎么要把三十年前的东西捅到前头,让这些底层老百姓受苦。不想多说现役的人住着多大的房子,是否符合规定,那是他们的事情。最近看到习主席签署了命令要整顿军队经济适用房,特别提到了要尊重历史,对现役都可以尊重历史,为什么对老军转却不顾历史非要残酷地剥夺这些底层老百姓的基本生存权益,哪怕连经济手段解决复杂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的简单做法都不去尝试协商,极端地逼迫这些法理上没有犯错的底层老百姓放弃自己的生存空间,这是一个善良的政府和人民军队应该做出的事情来吗?
一个法制社会的基础是契约精神,一个依法治国的政府更应珍视自己的信用,遵守自己曾经立下的契约而不是随后任意更改,对人民宽厚些,老白姓已经很不容易了。电可以不要,没有电也要拼死在这个漆黑的家睡觉,只是心里在想这就是我们的国家啊!无处说理,无人会理,他们都在忙自己。
柴律师,您是一个正能量强大的人,看了你的很多文章非常感动,特别是《做一束光》,“你所站立的地方,就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若光明,中国将不再黑暗。”
谢谢您的声音,今天夜里,在眼前的光明即将消失前,给您写了这封信。未来将会怎样?有人能帮助我们吗?
柴青海律师办案心得:常言说:心法大于计法。许多案件的发生缘于矛盾的积累,当然也与当事各方没有经营好社会关系有关,同处一个时代,理当有更好的方式经营我们的人生和事业,这世上没有迈不过去的坎,更没有逾越不了障碍,有原则的妥协不是软弱,达成一种平衡,事情也才能得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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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律师大讲堂》主讲律师、策划人,法律风险防控专家,思想者,《时代聚焦“是”与“非”》丛书主编,时评撰稿人,专注于理论研究并法律实务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