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维观念的变化,大多数人对离婚已经不再大惊小怪、不再另眼相看,“既然夫妻在一块儿没有幸福感,反而都痛苦,还不如离了,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解脱。”说到离婚的话题,人们并不陌生。但是如何离婚?离婚要经过哪些法律程序?这些问题却不是每个人都明白的。简单来说,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下面具体来讨论一下这两种离婚方式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已婚男女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2、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二、诉讼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A)、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B)、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C)、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辩
A)、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B)、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开庭审理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A)、法庭调查
B)、法庭辩论
C)、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结束);
D)、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黄文铨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黄文铨律师”(微信号hwqs888),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黄文铨律师网”)
执业律所: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黄文铨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