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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方假造债务怎么办

2015-03-20    作者:张式杰律师
导读:时下不少离婚夫妻为了争夺财产而使出浑身解数,而在离婚时假造债务的行为也是人们惯用的离婚争财产的手段,如果没有识别出对方是假造债务,就要白白承担莫须有的债务,不利于实现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这就需要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谨...

时下不少离婚夫妻为了争夺财产而使出浑身解数,而在离婚时假造债务的行为也是人们惯用的离婚争财产的手段,如果没有识别出对方是假造债务,就要白白承担莫须有的债务,不利于实现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这就需要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谨慎识别应对。具体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假造债务怎么办呢?请看资深的婚姻律师为您作的详细解答。

首先夫或妻一方要能正确识别共同债务,共同债务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必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成为或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偿还。

另外根据法院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不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那么对该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此时“造假”者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造证据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是可以防范和解决的。

专业的婚姻律师在此提醒您:离婚诉讼中要想应对对方伪造债务,就要收集好能够证明该债务属于对方假造的事实。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您所陈述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对对方提供的造假债务不予认可。且如果法院认可了您的证据,认定对方假造债务,您还可以要求多分财产。不过,相关的证据并不是那么好收集,且如果收集证据的手段不合法将不被法院认可,这是离婚当事人需要注意的。

  • 张式杰律师办案心得:律师办案如医生行医,疾病发现得越早,越容易治愈,同理,法律事务,律师介入的越早,越容易防范风险。故,法律事务,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工作也好,生活也罢,多一分法律意识,便是多一分守护,多一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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