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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婚龄结婚,婚姻随时能撤销吗?
结婚登记时没达到法定婚龄,
时隔多年要求撤销婚姻,
婚姻撤销有什么条件?
让我们分享《中国法院网》报道的一起真实案件。
23年前17岁少年谎报年龄与26岁女子结婚今诉离
10月13日,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23年前,该市年仅17岁的少年饶某谎报年龄与时年26岁的女子余某结为夫妻,而今嫌弃妻子年老,于日前到该院以无效婚姻为由诉请离婚。该院经审理认为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据此,判决不准其与妻子离婚。
通报称,1990年冬,时年17岁的原告饶某与26岁的被告余某相识相爱。1991年5月3日,饶某谎称自己是1968年6月13日出生,余某也谎称自己是1967年9月20日出生,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有了两个儿子。日前,原告饶某向法庭诉称,其与被告结婚时还是未成年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属无效婚姻,且双方性格不合,均又长期在外打工,至今己分居12年,其婚姻名存实亡。
为证实属无效婚姻,其向法庭提供了户口本和结婚证。户口本上显示,其是1974年6月3日出生,结婚时年仅17岁,被告则是1965年5月6日出生,结婚时26岁。据此,其诉请法庭判决与被告离婚。
被告余某未到庭,亦未作书面答辩和提交任何证据。
乐昌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结婚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存在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违反了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但原告起诉时已是近40岁的成年人,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因此,原、被告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至于原告诉称双方性格不合,均又长期在外打工,至今己分居12年,婚姻名存实亡,但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
据此,该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并依法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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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老爷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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