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红罐装潢案明日宣判
随着红罐凉茶的热卖,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纠纷也持续升温,好在该事件终将落下帷幕,但是究竟会花落谁家,让我们等待宣判结果。
2012年5月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的生产经营权后,加多宝集团将重点放在了“王老吉”商标的附属——红罐装潢知识产权的争夺上,当年7月,加多宝称红罐包装应该归自己所有起诉王老吉,掀起了两大凉茶品牌的“红罐之争”。
2013年5月15日,广东省高院开庭一审,双方就涉案商品是什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是什么;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四个争议焦点展开了长达9小时的辩论。王老吉方认为,红罐装潢自始至终都是作为王老吉商标的一部分存在的。早在1995年与加多宝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授权加多宝生产经营红色罐装、红色瓶装的王老吉凉茶。本案的知名商品是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凉茶,红罐仅是王老吉系列产品之一,正是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成就了红罐凉茶,商标与包装、装潢不可分割。
红罐作为王老吉凉茶的重要标识,究竟该归“王老吉”商标的所有者王老吉所有、还是租赁者加多宝所有?知名商标“王老吉”的知识产权能否得到保护,王老吉是否能够保持此前广告语类案件不败的记录,都将成为明日看点。
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等情形,都是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
有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并标榜着企业的信誉,因此对该权利的保护不仅可以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还能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保护您珍贵的智慧财富!:知识产权案件逐年成倍增长,既有国际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也有国内产业调整的客观需求。现在知识产权真正成为企业逐鹿商海的矛和盾,企业不仅要矛尖也要盾厚,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知识产权的脉动,有针对性的进行建设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方能助企业一臂之力!
关注微信“王彬斌律师”(微信号wangbinbin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王彬斌律师网”)
执业律所:广州盈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知识产权双证王彬斌律师,用专业和责任为您保护珍贵智慧财富!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律师,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欢迎来电135 3898 2365预约详细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