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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法称房产拍不动 在考虑转按揭可能

2015-03-20    作者: 邱丽梅律师
导读:在拍卖的物品中,房屋是是司法拍卖的最重要的标的物之一。日前,针对北京市民最关心的房屋拍卖,法院将研究转按揭的可行性,希望能扭转北京房屋司法拍卖的不理想状况。法院房产拍不动,或引入按揭在拍卖物品中,房屋是司法拍卖最重...

在拍卖的物品中,房屋是是司法拍卖的最重要的标的物之一。日前,针对北京市民最关心的房屋拍卖,法院将研究转按揭的可行性,希望能扭转北京房屋司法拍卖的不理想状况。

法院房产拍不动,或引入按揭

在拍卖物品中,房屋是司法拍卖最重要的标的物之一,而其一直备受北京市民关注。据北京高院副院长翟晶敏介绍,北京市房屋拍卖所得价金较高,有利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但是目前北京房屋拍卖的情况并不理想。

翟晶敏表示,北京房屋拍卖受制于几个因素。“一是传统拍卖模式公告的受众面小,公众对于司法拍卖的认知度低。二是拍卖通常需要一次性付款,对于北京的房产而言,动辄几百万上千万,老百姓一般承受不了。三是担心房屋受到相关限购政策影响不能过户。四是担心房屋存在瑕疵。”

对此,北京法院也采取了相关应对措施。比如通过扩大拍卖宣传力度和加大网拍力度,同时借鉴外地法院的经验,研究拍卖房产转按揭的可行性。对于过户问题,翟晶敏称,通过法院司法拍卖的房产,凭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到房管部门一般可以办理过户,只有个别具有特殊情况的房产需要提前向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另外,法院会通过拍卖公告充分披露房屋权属的瑕疵情况,还会组织竞买人现场看房,让竞买人做到心中有数。

抵押房屋,可请求法院拍卖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维护交易的安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房产等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但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在抵押期间内,债务人抵押房产的,一定要注意及时还债,否则债务人可能因债务的没有履行而失去自己的房子,而如果按揭被引入司法房产拍卖,那债务人的抵押房产就更可能有去无回。

  • 邱丽梅律师办案心得:对于代理建筑工程、房产类案件时应准确归结案件争议焦点并找到解决焦点问题的突破口,办案思路清晰,运用诉讼技巧,方能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对于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着重找出双方矛盾的根源,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最终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还能够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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