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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误工费怎么赔偿

2015-03-20    作者:瞿龙律师
导读:基本案情:2012年5月25日,被告何某女驾驶陕A7XXXX号别克小轿车沿科技五路由东向西行驶时碰撞行人朱某女,致朱某女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到西安某医院进行治疗,医疗费全部由被告何某女支付。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25日,被告何某女驾驶陕A7XXXX号别克小轿车沿科技五路由东向西行驶时碰撞行人朱某女,致朱某女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到西安某医院进行治疗,医疗费全部由被告何某女支付。经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某女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女无责任。被告何某女所有的陕A7XXXX号别克小轿车在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

对于受害人朱某女的损害赔偿问题,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协议。后原告朱某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9950元。

 

争议焦点: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被告是否应当赔偿原告的误工费,如何确定误工费赔偿数额?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评析:

1、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受害人的固定收入×误工时间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1)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时间

(2)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本案受害人属于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情形,根据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受害人(即本案原告)的误工费,误工费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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