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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公布十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三

2015-03-20    作者:马红雪律师
导读: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3年12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金某某、刘某某等40人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该公司拖欠员工2013年2至12月份工资。经查,该公司已处...

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金某某、刘某某等40人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该公司拖欠员工2013年2至12月份工资。经查,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拖欠了40名劳动者工资32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新衡去向不明。2013年12月26日,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未按要求支付。

2013年12月27日,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8月20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何新衡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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