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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学生会主席盗窃 屡屡犯罪获刑2年半

2015-03-20    作者:冯丽君律师
导读:北大学生会主席盗窃北大和清华一直都是我们童年憧憬、梦想的学校,如今,有人将梦想实现了,但却无奈走上了歧途。9月19日,北京市一中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秦明(化名)有期徒刑2年半。据了解,当秦明被抓时,他已经偷了100多...

北大学生会主席盗窃

北大和清华一直都是我们童年憧憬、梦想的学校,如今,有人将梦想实现了,但却无奈走上了歧途。

9月19日,北京市一中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秦明(化名)有期徒刑2年半。据了解,当秦明被抓时,他已经偷了100多件东西,大到笔记本电脑,小到一盒茶叶。此时,他不得不卸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的光环,沦为一名铁窗内痛苦悔恨的阶下囚。

秦明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名研究生,家境贫寒。他曾经通过自己的努力不但获得过学校的奖学金,而且还竞聘成为法学院的学生会主席。2011年秦明的女友文莉意外怀孕,由于一时无法筹到钱,文莉便独自进行了人流,随后提出分手。为了证明自己对女友的爱,秦明用菜刀剁掉了自己的一段小拇指,并称:这辈子我不会再让你受一点苦。

此事给秦明很大打击,他开始变得急功近利,疯狂做兼职给女友买东西,可这些都仍旧无法解决秦明的生活困境。2012年2月,在学校的一个会议中心内,秦明看四下无人,拿走了他人放在桌子上的两把双立人水果刀,一盒茶叶和一个充电器,从此他便一发不可收拾,直至被警方抓捕归案。

盗窃罪的规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大学生会主席,年纪轻轻,原本前途无量,不想竟会做出这样的事,真是让人为之惋惜。希望他能认真反思自己,好好改错,以后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了。

  • 冯丽君律师办案心得:结局并非早已注定,如果您或家人、朋友已身陷囹圄,千万别放弃,只要有希望,我们都会辩护到底,坚守到最后。生命不能重来,自由不可替代,我们与您共同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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