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征地致8死18伤
前天,昆明一起征地冲突致8人死亡的案件受到各界的关注,因征地补偿款问题,开发商和村民大打出手,然而无辜路过的村民也受到了牵连。
2014年10月14日,云南昆明市晋宁县“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的施工人员,与项目所在的富有村村民发生冲突。据15日昆明市政府新闻办最新通报,事件共造成8人死亡(企业施工方6人,村民2人),18人受伤(重伤1人,轻伤7人)。
据调查,这起多人死亡的事件缘由是双方长达3年的征地纠纷。与“泛亚物流中心”投资预算80亿元相对应的,是富有村村民对“每人4.3万元征地补偿款”的不满。
据报道,在14日发生的施工方与村民冲突中,有两名村民身亡。据了解,两人都是赶集回来,经过村口时被打身亡。有目击者称,对方有6辆大卡车、20多辆小轿车,拉着穿统一制服的人员,从物流中心的马路上驶向村口方向。人数很多,拿着砍刀、警用盾牌、瓦斯和石头。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冲突大约持续了20多分钟到半个小时,场面极其混乱。
目前,调查和善后工作都在有序进行。出事的工地上除了警察已空无一人。
聚众斗殴还是故意杀人
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卡车、统一制服、人数很多、拿着砍刀、警用盾牌、瓦斯和石头”想想这场面也够吓人的。暴力的结果就是伤亡惨重,事件的原因就是对征地补偿的不满,既然因为征地多次发生过冲突,为何相关部门没有采取措施制止或者解决以至于造成今天这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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