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强奸女学生
一名画室的代课老师,酒后伺机在办公室强奸其女学生,几日后竟又跑到该名女学生宿舍再次将其强暴。直到该名女学生忍无可忍,将此事告知家人,最终将其捉拿归案,等待法院判决。
张某是包河区一家画室的代课老师。今年9月1日,他和一名男学生喝酒时,遇上班上的女生小倩来聊天,他便动起了歪心思,故意让小倩在当天晚上把书本费账目算清楚。
零时许,账目还没算完,小倩困倦之下要求回寝室睡觉,但遭到张某的拒绝。张某便不顾小倩的反抗,强行将她强奸。3日后,他跑到小倩的宿舍再次将其强奸。还威胁小倩如果把事情说出去,就将她开除。
几日后,一名女学生因被张某骚扰,找来了自己的朋友把他的头部打破。而小倩实在无法忍受自己被强暴的事实,将此事告知了一位同学,很快张某得知小倩想要报警,在校长办公室对小倩下跪求她“放自己一马”,最终小倩在家长的陪同下报警。日前这名无良教师张某,因涉嫌强奸被包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涉嫌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等。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男教师张某得知小倩要报警后,才悔不该当初。妄想下跪求小倩放他一马,却为时已晚。更何况强奸罪并非不告不理,张某还是想想如何痛改前非,坦白认罪,争取宽大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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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