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分居满二年就可以判决离婚这一说法,所以有些人以为自己符合这个条件了而对离婚一事胸有成竹,或者是进行分居等满二年后就起诉离婚。但实践当中真正使用起这一说法进时会发现理想和现实之间有很大的差距,这一招并不那么简单,甚至是并不奏效,其原因之一在于对婚姻法原文的领会有偏差。
婚姻法关于这一说法的原文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所以,分居的原因只能是因为感情不和,如果没有大的矛盾而只是因为起居习惯或工作原因而分居的,并不满足法律本意的要求。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曹律师婚姻专线】
http://blog.sina.com.cn/beijinghunyinlvshi
曹老爷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关注微信“曹成律师”(微信号caocheng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曹成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专业代理离婚诉讼十年,事实证明律师走专业化发展的思路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专业,所以熟练;因为专业,所以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