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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丈夫服刑期间与他人同居 生子被判重婚罪

2015-03-17    作者:杨建军律师
导读:女子在丈夫服刑期间与他人同居张某的婚姻之路坎坷不已,第一任丈夫因自杀身亡,婚姻结束;第二任丈夫却因犯下大错而服刑;本以为第三段婚姻可以迎来幸福,岂料自己惹上了重婚罪,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张某1991年与第一任丈夫...

女子在丈夫服刑期间与他人同居

张某的婚姻之路坎坷不已,第一任丈夫因自杀身亡,婚姻结束;第二任丈夫却因犯下大错而服刑;本以为第三段婚姻可以迎来幸福,岂料自己惹上了重婚罪,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张某1991年与第一任丈夫结婚,后第一任丈夫自杀身亡,婚姻终结。1995年张某与第二任丈夫结婚生子,2006年,其丈夫因涉嫌一宗强奸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由于不懂法律,在第二任丈夫服刑期间,女子没有与第二任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就和其间张某与隔壁镇的吕某感情发展迅速,并生活在一起,并于2011年生下小孩。

张某自认为第二任丈夫服刑,不用办离婚手续相当于离婚。2014年10月,张某第二任丈夫出狱后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属实。

公安部门侦查发现,二人目前在广东打工,并以涉嫌重婚罪对其“夫妻”二人展开通缉。11月19日,两人带着小孩准备回老家时,被广州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现并抓获。现二人已经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小孩已经安全与其亲属交接。

生子被判重婚罪

本案中,张某在未与第二任丈夫离婚的情况下,与吕某同居并生下小孩,已经构成事实婚姻,涉嫌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之一。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 杨建军律师服务心得:婚姻与人生一样需要规划。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要紧紧围绕人生幸福这一人生终极目标而进行。任何偏离这一终极目标的结婚和离婚都不是是人间婚姻正道。因此一段幸福的婚姻生活离不开一个优秀的婚姻律师的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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