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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

2015-03-23    作者:闵曼君律师
导读:遗赠与生前赠与,都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两者有相同处,但两者的差别也十分明显。那遗赠与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呢?请看资深遗产继承律师的介绍。 遗赠与生前赠与的区别主要有: 1、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 遗赠是遗嘱人一方的法律...

遗赠与生前赠与,都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两者有相同处,但两者的差别也十分明显。那遗赠与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呢?请看资深遗产继承律师的介绍。

 

遗赠与生前赠与的区别主要有:

 

1、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

 

遗赠是遗嘱人一方的法律行为,又称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就可在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即使遗嘱人死后,受遗赠人表示放弃遗赠权,也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此遗嘱仍然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受遗赠人必须接受遗赠。

 

赠与却与些不同,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不仅要有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示,也要有受赠人的意思表示,仅有赠与人的赠与尚不足以成为赠与的法律关系,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

 

2、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遗嘱必须在遗嘱人死亡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遗嘱人生前无法律效力可言,因此,受遗赠人不得在遗嘱人尚未死亡时请求交付遗赠物。

 

而赠与这种法律行为恰恰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只要赠与人生前愿意将某英物品或金钱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又愿意接受此项赠与,赠与行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3、方式不同

 

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必须根据遗嘱人订立遗嘱所规定的方式进行。因此,遗赠也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赠与则与此不同,赠与没有严格的方式,以言词或书面方式都可以进行。一般说来,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赠与都是以口头的方式进行的,一方表示无偿给予,对方表示接受,则赠与合同即可成立。

 

4、在能否变更问题上不同

 

遗赠在遗嘱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即遗嘱人在世时可以由遗嘱人任意地进行变更、撤消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种变更在实质上完全取决于遗嘱人的内心意志。赠与却与此不同,赠与是双方的一种契约关系,赠与人一旦交付赠与物于受赠人,则一般不允许反悔,即不允许赠与人任意地予以变更,要求受赠与人返还赠与物,此时,受赠人则有权予以拒绝。

 

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提醒您,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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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闵曼君律师办案心得:在遗产继承领域,尤其是涉及分家析产、遗产规划、遗嘱信托、股权继承纠纷等法律事务中,闵曼君律师团队具有独到见解, 尤其在企业家族传承方面,关乎家族兴衰,公正合理维护被继承人权利,妥善处理家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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