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治公平正义而奋斗!
从有罪判决到无罪判决!
——四年前轰动厦门古玩圈的汉代玉杯打假案上演惊天逆转!
福建自立律师事务所李林律师为汉代玉杯诈骗案被告人闫某辩护纪实
2014年7月,厦门。
法院,法庭,国徽高悬。
一老一少站在被告人席上。
法官正在宣判。
“……,判决如下:
被告人闫某无罪。
被告人杨某无罪。”
法槌响起。闭庭。
那一刻,六十余岁的闫某不禁老泪纵横。
……
在厦门古玩收藏圈里,说起2010年初夏的那一起“汉代玉杯打假案”,相信很多人还有印象。
虽然时间距今已经过去了整整四年。
时间倒回去2010年。
6月,正是厦门的入夏时节。
一条消息在厦门古玩收藏圈不胫而走:
两个外地人在厦门卖假玉杯被警方带走调查了!
这个消息犹如平静的湖面突然投入一块巨石,瞬间掀起轩然大波!
因为在古玩收藏界据说有一种说法——古玩不打假。
买主只能凭借自己的眼光去辨识和认定古玩的真伪和价值,并自行决定购买。
在购买以后如果发现是赝品,那也只能闷声吃大亏;当然,如果发现是无价之宝,卖主也不能因此赎回。
因此,收藏玩的就是心跳。
现在,卖假古玩居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在厦门古玩收藏界可谓闻所未闻!
正因为如此,当年许多古玩店老板密切关注该案。
因为,该案的判决结果可能对这个行业以后的经营规则带来重大影响。
2012年6月,在经过了比一般刑事案件更为漫长的两年等待之后,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
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
其徒弟杨某认定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随后厦门当地媒体以《古玩不打假,骗了也白骗?》为题,对判决结果和案情细节作了专题报道。
……
至此,案件似乎已经尘埃落定:
有罪判决基本就是定论了。
一般刑事案件审查半年左右也就结案了,而该案审查了两年才做出判决,该查的应该都查完了;
虽然被告人不服还可以上诉,但现在谁见过二审改判无罪的案件呢?
最好的结果也无非少判几年或几个月罢了。
所有人都认为:闫、杨二人头上这顶古玩诈骗犯的帽子是铁打了的,这辈子休想再摘下来了!
所有人都认为:卖古玩卖了假货,随时都会被戴上一顶诈骗犯的铁帽子,戴一辈子!
但,有一个人不这么认为。
闫某的辩护人,福建自立律师事务所李林律师。
李律师坚信该案有罪判决结论存在疑问,存在推翻的可能。
李律师在案件发生后不久即介入案件,对案情经过了如指掌。
李律师深知该案判决并非仅如表面所见那么简单,其中另有隐情。
但凡熟悉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的人都知道,一般刑事案件半年左右就会走完全部程序宣判结案。
而该案足足花费了两年时间才宣告一审判决结果!
原因在哪里?
原因在于案件陷入了辩方不断提出新问题新材料,控方不断就辩方提出的新问题新材料进行补充调查取证的怪圈当中!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就陆续提出案卷材料存在的严重缺陷:
诸如闫某具有收藏家身份未予核查的问题,买卖玉杯交易得款去向未查明的问题,当事人就还杯退款发生争议未予查明的问题,玉杯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存在疑问的问题,等等。
为了查证这些问题,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即使在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之后,仍然有新的事实和新的材料被李律师挖掘出来:
闫某曾于案发前委托拍卖其收藏的藏品,并曾于案发前由著名古玉专家周南泉鉴定涉案玉杯为汉代玉杯。
为此,一审法院专门发出补充侦查建议函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查证。
这些不断被挖掘出来的新事实新材料,一次又一次冲击着动摇着检方有罪指控所赖以成立的基础,迫使检方不得不一次又一次针对新事实新材料进行补充调查。
在经历如此反复多轮的交锋较量之后,案情焦点最终聚焦在闫某提交的著名古玉鉴定专家周南泉的鉴定证书上。
因为这份鉴定证书出具的时间是在案发之前的2009年,并且鉴定结论认为是汉代玉杯。
如果这份鉴定证书是真实的,那就意味着闫某并非明知玉杯为假,就意味着闫某不存在主观诈骗故意,就意味着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于是,参与一审的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到针对这份鉴定证书的调查结果上来。
……
调查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花费了半年时间,调查结果却令人匪夷所思:
因为卷入“天价玉凳”风波,周南泉不知所踪无法查找!
由此,一审法院认为鉴定证书真伪存疑无法认定。
一审法院据此对鉴定证书不予采信。
据此判决被告人罪名成立!
在李律师看来,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然无法服人:
鉴定证书真伪尚未有结论,如何能对罪与非罪下结论?
但李律师面对的法律难题是:
如何证实鉴定证书的真实性?
如果不能找到周南泉,当面向他调查核实,如何才能证明这份鉴定证书是真实的呢?
扭转案件的关键在于:
周南泉到底在哪里呢?
谁能找得到他?
他究竟是真的找不到,还是不愿意作证呢?
如果真是连警察都找不到的人,那要如何去找呢?
闫某提起上诉。
李律师继续担任闫某的二审辩护人。
二审期间,证书鉴定人周南泉的下落之谜终于被李律师揭开!
经过几个月坚持不懈的努力,
警察无法查找的人居然被李律师找到!
而且被李律师说服愿意配合调查取证!
考虑到周南泉老先生已经八十高龄,他要求法院派人上北京找他调查取证。
之后又是半年反复的协调和等待。
……
终于,2013年初春,雪后初晴的北京。
在周南泉老先生堆满古玩藏品的家中。
二审法官携带玉杯原件,李律师携带鉴定证书原件,由公安人员当面对周南泉询问并制作调查笔录。
在出示玉杯和鉴定证书之后,周南泉仔细查看玉杯和证书,确认其曾于2009年鉴定过这对玉杯并亲手书写鉴定结论!
那一刻,李律师没有说话。
但心中犹如乌云蔽日的天空,蓦然被一道阳光刺破。
……
案情形势急转直下。
2013年4月,二审开庭。
除了出示周南泉的调查材料之外,李律师还申请案发当时现场证人江某出庭作证,当庭详细讲述事发经过。
2013年5月,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3年6月,闫某、杨某被取保候审。
至此,闫某、杨某已经在看守所度过两年十一个月!
案情终于出现重大转折!
闫某终于看到了洗脱罪名的希望!
然而案件岂会如此轻易了结?
老话讲,一字入公门,九牛拖不出!
如果宣告闫某无罪,岂不等于办错了案,抓错了人?
岂不等于国家要赔偿闫某坐牢三年的损失?
……
之后案件又先后三次开庭。
公诉人继续提供新的补充调查材料,试图以否定出具鉴定证书的单位证书、钢印、法定代表人证词的方式推翻鉴定证书。
均被李律师据理据实驳回。
较量仍在继续……
法庭以核对鉴定证书原件为由第三次开庭。
开庭当日,法庭当庭要求查扣鉴定证书原件!
公诉人当庭要求就鉴定证书的文字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李律师深知,文字形成时间鉴定难度极大,检出率极低,且无法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
而控方已经无牌可出,陷入绝境。
一旦鉴定证书原件脱离当事人控制,后果难以预料,甚至可能被人为因素操作认定为伪证。
如此,非但之前三年的辛苦付诸东流,被告人甚至可能被追究伪证罪!
决不能允许出现这样的局面!
李律师据理力争,坚决反对。
公诉人寸土不让,步步紧逼。
……
法庭交锋暗流汹涌,形势异常凶险!
……
法警厉声要求闫某交出证书。
闫某死死护住证书。
双方争执不下。
法庭见状紧急增派法警到场。
法院领导也闻讯赶到现场。
一时间,闫某的怒吼声,法警的斥责声,家属的喊冤声,律师的质问声,公诉人的责难声,法官的劝导声……
法庭空气一时高度紧张。
关键时刻,杨某高声呐喊:
“我将用自己的生命捍卫这份证书!”
一句话镇住全场!
局面僵持。
晚上七点。
法庭最终决定,闫某具结作保,鉴定证书由闫某取回。
证书安然无恙。
……
之后又是漫长的等待。
……
案件一日不了结,被告人一日仍是戴罪之身。
闫某很焦虑。
但李律师很坦然。
李律师知道,这时候的等待不是毫无意义的等待。
而是在守望正义。
守得云开见月明。
……
正义终于来临。
2014年7月,重审宣告闫某、杨某无罪。
检方未提起抗诉。
判决已生效。
……
……
让我们一起为法治加油!
李林律师办案心得:律师办案不仅需要能力、经验、技巧,更需要富有正义感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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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福建自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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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资深律师,福建自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律师从业十余年,办案经验丰富,思路开阔,注重挖掘细节,富有正义感和责任心,擅长刑事辩护和各类民商事诉讼,成功办理许多有影响的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信誉优良,口碑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