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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狂追肇事逃逸车 为讨说法两次将其撞停

2015-03-23    作者:孙振明律师
导读:司机狂追肇事逃逸车为了向肇事车讨个说法,司机郭先生与其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追逐战,先后两次将其逼停。自己的车也因此受到了损伤,事后想起来真是令人后怕。车主郭先生介绍,11月30日晚上7点15分左右,他开车从丰台区横...

司机狂追肇事逃逸车

为了向肇事车讨个说法,司机郭先生与其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追逐战,先后两次将其逼停。自己的车也因此受到了损伤,事后想起来真是令人后怕。

车主郭先生介绍,11月30日晚上7点15分左右,他开车从丰台区横一条与顺四条交叉口向北转向,旁边停靠的一宝蓝色轿车倒车时撞上了郭先生的轿车,两片车漆被刮掉。郭先生下车后发现对方为外地车牌,将对方车牌号进行拍照后,对方司机提出愿拿出1000元钱私了,如果不同意只能报警。郭先生正要报警时,对方突然开车逃走了。

郭先生通过交通事故报警平台查询发现,并不存在该车辆信息,他怀疑对方为套牌车。他还发现,肇事车前挡风玻璃处装饰有红色小灯,猜测对方应该经常在附近活动。前天凌晨零点50分左右,郭先生返回到事发地附近,并在一家KTV门前发现一辆宝蓝色轿车疑似肇事车,但该车已更换为一个北京车牌。随后,郭先生在十八里店南桥出口附近追上对方,并用车头右前方顶撞了对方车尾,导致对方车辆刹车旋转后停车,横在了郭先生的车头前。

郭先生报警,对方司机下车将车牌卸下后,又试图驾车离开。郭先生加速追尾该车,并快速绕行到该车前方,拦住去路,郭先生轿车的右侧车门也遭到了对方车辆的撞击。对方车辆发生撞击以后,车头左侧保险杠被撞掉,悬挂在车头前方,郭先生轿车也多处受损。随后,警察赶到将双方带走了解情况。

套牌驾车有何处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套牌车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才容易被抓,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更是以此为自己逃脱超速、肇事、逃逸等方面的罪责。

  • 孙振明律师办案心得:车祸猛于虎,轻则误事靡费,重则家破人亡。然一旦意外肇成,无论有责方,还是无责方,无论事故参与方,抑或利益关联者,达到最大程度降低或弥补损失,便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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