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刑法典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增设了内幕交易罪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内幕交易罪作为刑事禁止规范,从根本上保障制裁破坏市场公平原则和侵犯投资者利益的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具体来说,该怎么认定内幕交易罪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前,利用自己所知道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人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4种行为: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
(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
(4)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人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实践中有很多人实施的内幕交易行为既侵害了内幕信息,也侵犯了商业秘密,这种情况下降构成内幕交易罪与商业秘密罪的竞合犯,在定罪量刑时也会择一重罪处罚。所以为了避免自己受到较为严重的处罚,在涉嫌此类犯罪时要尽快自首或提供相关减轻自己处罚的证据。
陈远发律师办案心得: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在侦查阶段最容易受到侵害,当事人被侦查机关控制后,律师的及时介入会帮助其了解涉案的法律知识,稳定心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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