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方式中证明力最高的。那么如何订立公证遗嘱呢?下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将为您作详细的解读。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只能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订立公证遗嘱的具体规则如下:
1、遗嘱公证由当事人,即立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
2、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3、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2)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4、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5、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6、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7、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8、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资深遗产继承律师提醒大家,原来所立的是公证遗嘱的,在撤销或变更时,仍需要以公证遗嘱代替,不能以其他形式的遗嘱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
闵曼君律师办案心得:在遗产继承领域,尤其是涉及分家析产、遗产规划、遗嘱信托、股权继承纠纷等法律事务中,闵曼君律师团队具有独到见解, 尤其在企业家族传承方面,关乎家族兴衰,公正合理维护被继承人权利,妥善处理家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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