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使用年限少了30年
开发商和商铺签订的合同出现了变更,进而引发业主们的强烈不满,于是业主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位于东莞市长安镇的某广场在销售商铺时,买卖合同写明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但在去年11月,业主们接到开发商通知,要求更改为40年。业主们拒绝重新签订合同及收铺,并有多名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解约退铺并赔偿损失。
10月10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女士等43家业主状告东莞长安某广场有限公司商铺买卖纠纷系列案。法庭上,针对开发商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以及业主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等问题,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目前,上述43宗系列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2年6月,东莞的陈女士看中了长安镇某广场的商机,并以均价超过2万元一平方米、总价近400万元买下一个铺位。陈女士跟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14年5月30日交铺。
2013年11月,陈女士和其他业主接到了开发商的通知,要求将使用年限改为40年。
房屋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具体做法有:(1)返还原物;(2)受领标的物为金钱的,应同时返还自受领之日起的利息;(3)受领标的物有孳息的,也应一并返还;(4)应返还的原物因毁损丢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还的,应按物的价值予以返还。
买卖双方据理力争各有依据,案件的具体结果还得看法院的判决。根本违约的设立就是为了鼓励交易,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的社会价值。如果开发商涉及根本违约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希望双方的争议能够尽快解决,还业主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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