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保险花5亿成立基金
成立基金公司对安邦保险来说是一个大的收获,但是投资基金是有风险的,有风险也就意味着高额的回报,作为保险业的安邦想要获得金融全牌恐怕没那么容易。
1月26日,保监会公告称,正式批准安邦保险成立基金公司。安邦人寿拟出资5亿元人民币,设立安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比100%。自此,目前安邦保险已经拥有保险、资管、金融租赁、银行和券商等金融牌照。
实际上,早在2014年2月,安邦保险就在国家工商总局取得了“安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称核准。在此次保监会发出核准公告后,下一步,安邦人寿应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履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定程序。一旦获批成立,这也将是唯一一家保险全资的基金公司。
目前,安邦保险集团在保险领域已经拥有了寿险、产险、健康险、养老险和保险资管牌照。安邦保险集团本身也是国内为数不多的10家保险集团之一。安邦目前已拥有保险、资管、金融租赁、银行和券商等金融牌照,加上此次斩获的基金牌照,安邦仅剩一张信托牌照,即可实现金融全牌照计划。
金融全牌照仅缺信托
《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信托利益,也属于信托财产。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信托制度与其他财产制度的根本区别。信托关系是多方的,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信托的设立不仅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同时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有积极的作用。信托的发展是未来社会发展的重头戏,这一点毋庸置疑。只要做好信托这一块,安邦拿到金融全牌照就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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