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世爵跑车陷困境
身陷困境的荷兰跑车制造商世爵(Spyker)周二宣布,已经申请破产保护。破产保护在我国也就是破产重整,那重整对于一个企业到底有何好处?
世爵成立于2000年,其名称来自20世纪初荷兰知名的汽车制造商。世爵曾组建过F1汽车赛车队,同时还短时拥有过瑞典知名的汽车公司萨博(Saab),后来世爵在2012年将萨博卖给中国商人控制的瑞典国家电动车公司(NEVS)。
世爵自成立之初即命运多舛,2007年因F1车队亏损将其出售后公司几乎倒闭,2010年收购萨博失败后公司再次濒临绝境,迫使世爵需求外部援助。今年初,美国一家法庭驳回世爵向通用汽车(33.09, -0.55,-1.63%)索赔30亿美元的要求,世爵指控通用破坏公司将萨博售给另一家中国公司的计划,最终萨博被卖给NEVS。
出售萨博后,世爵将精力集中在生产B6 Venator等入门级跑车上,公司希望其品牌能拥有更多受众。世爵CEO穆勒(Victor Muller)在声明中表示:“世爵遭遇了一系列严重的困难和挑战,它们及其他一些问题都是F1时代及收购萨博的遗留后果。”他还称,公司已安排了一笔来自独立融资方的贷款以维持公司生存,公司将延续日常运营,“我们预计公司经历重组后将变得更强大、更具创新能力。”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
破产重整制度,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
《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破产重整不仅能使债务人摆脱因境,而且还会给债务人喘息的机会,给债务人提供一个重整旗鼓、东山再起的机会和条件,因此重整利大于弊。
杨崇玲律师办案心得:房产、建设工程及公司类案件逐年增多,该类案件行业特征明显,专业性非常强,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对行业的深入认知,缺少对行业法律规定了解造成,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深入剖析案情,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设计符合案件实际的策略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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