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其实,符合约定服务期协议条件的劳动者比较少,但是职场上用人单位滥用服务期协议的情形很常见。那么,如何签订服务期协议呢?请看资深劳动纠纷律师的解读。
1、签订服务期协议的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单位与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的法定条件是单位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而不是上岗培训或一般员工培训,否则不得约定服务期。
2、违约金数额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双方协议是否约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培训费用数额的超过部分无效。培训费用一般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
3、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数额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并不定于劳动者最终违约时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劳动者违约时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是根据为履行服务期的长短确定的。同时还要注意,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的支付数额,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约时应全额支付的违约金。
4、其它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提醒您,服务期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任何一方都不可单方面解除服务期协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式杰律师办案心得:律师办案如医生行医,疾病发现得越早,越容易治愈,同理,法律事务,律师介入的越早,越容易防范风险。故,法律事务,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工作也好,生活也罢,多一分法律意识,便是多一分守护,多一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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