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撞人后弃车逃跑
男子驾车撞人后竟然弃车逃逸,为了躲避惩罚更是不惜让自己的妻子出来顶包。不过最终还是被火眼金睛的警察看出了端倪,男子只好俯首认罪。
10月28日凌晨2时,洪山交警发现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翻在路上,不远处有一辆车牌为浙JXW657的黑色奥迪轿车,右侧车头撞在水泥护栏上,保险杠撞落毁损严重。交警下车查看发现奥迪车内没人,而三轮车司机罗某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半小时后,一名张姓女子走向奥迪车并自称肇事者。审讯中,张某说话吞吞吐吐,更加引起交警怀疑。另一拨交警悄悄展开侦查,很快,事发当时张某在5公里外驾驶一辆别克车的证据摆在面前,张某垂下头,只得交代实情:“是老公打电话让我来顶包的。”
据悉,张某的老公朱某是外地人,在汉经商。10月29日上午,朱某投案。朱某自称“驾照遗失了,怕加重处罚”。交警对此存疑,正在深入调查。但洪山交警表示,朱某肇事逃逸并让人顶包,难逃法律制裁,已被刑拘。同时,他的妻子也将另案处理。
为脱罪竟让妻子顶包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且属于肇事逃逸情节。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是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某无证驾驶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并伺机逃逸,更是让自己的妻子顶包,情节恶劣,张某至少将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孙振明律师办案心得:车祸猛于虎,轻则误事靡费,重则家破人亡。然一旦意外肇成,无论有责方,还是无责方,无论事故参与方,抑或利益关联者,达到最大程度降低或弥补损失,便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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