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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淄博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淄川劳动纠纷律师)

2015-03-23    作者:刘成坤律师
导读:省政府正式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淄博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其中中心城区、淄川和临淄执行全省最高档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省政府发布公告称,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

省政府正式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淄博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其中中心城区、淄川和临淄执行全省最高档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

省政府发布公告称,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我市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博山区、周村区和桓台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高青县和沂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

据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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